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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补办“两证” 盘活资产推进创业

2017-05-10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市国土局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在土地供给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对原有老项目老企业进行双证补办,让项目真正落地生根,盘活闲置资产推动全民创业。

  市国土局积极落实《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加大了对创新创业用地的支持,对初创者获得土地的,采取租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三种模式,同时出台了解决工业企业、部分房屋“两证”不全补办的政策,推动全民创业。

  关于工业企业“两证”补办的范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红东介绍,2016年12月6日,市政府专题下发《关于全市工业企业“两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两证补办”的范围是指在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经建设的,因土地使用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两证”办理的工业企业。同时明确:供电、供水、养老、医疗、学校、机关团体等公共服务项目“两证”遗留问题处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就“两证补办”的程序及期限,孙红东说,工业企业“两证补办”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市政务办,由市政务办牵头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填写《泰兴市处理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遗留问题联合审查表》,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再由企业持审查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不动产登记(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两证补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底。

  近几年来,我市有部分市民已经建成的房屋却一直未能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请问针对这一种情况,孙红东解释说,去年年底,针对全市部分居民已建房屋未领取“两证”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部分居民已建房屋“两证”不全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该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理,对全市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成但未办理“两证”的房屋,统一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有效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也方便广大群众显化房屋资产属性,方便群众资金融通,为富民创业提供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