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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地税局:实施减税免税 惠及创业群体

2017-05-11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泰兴地税局积极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推进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对减免税资料受理采取“容缺受理”,对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同城通办,让他们在创业道路上走得更顺更远。
  目前,泰兴地税局制定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失业人员创业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军队转业干部创业税收优惠”、“随军家属创业税收优惠”、“残疾人创业税收优惠”,同时对城乡初次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泰兴市地税局局长袁曙明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袁曙明说,如果企业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那么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向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的申请,提供相关的资料,该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资料,办理减。
  对于特定群体创业,在税收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袁曙明介绍,对于高校毕业生,如果从事个体经营的,只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三年内每年最高可减免9600元应缴纳的税费,低于9600元的,按实减免,对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如果新开办的企业当中,安置这些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以上的,那么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那么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可以按照新开办的企业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