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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走访,大落实”专栏——市人社局用看得见的“实惠”回应群众诉求

2017-05-13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国青)在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市人社局坚持边走访边落实,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以看得见的“实惠”回应群众诉求。
  十天前,广陵镇的夏桂芳老人因脑梗住进市人民医院,经过精心治疗,今天康复出院,女儿吴凤兰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新的医保制度给她们家减轻了不少负担。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低,涵盖药品品种目录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我市大走访大落实首批交办的共性问题,市人社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今年1月1日,新办法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以及在市以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另外,学生和恶性肿瘤病人住院,报销比例也提高了5%。同时,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与职工医保药品目录一致,执行的是《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药品目录增加至52906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进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下(含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