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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一书一单一表”“四种形态”刚性执行

2017-05-18 浏览次数:
  5月16日,《人民日报》以《江苏泰兴“一书一单一表”“四种形态”刚性执行》为题,报道了我市推行监督执纪“一书一单一表”制度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市委书记张育林说,“为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准确把握和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泰兴在全市推行监督执纪'一书一单一表'制度。”
  “一书”即建议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归类所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或线索,分送给市四套班子负责人或交办给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一单”即报告单,市四套班子负责人或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或者收到派送建议书,认真运用“四种形态”对被反映人实施处理,并填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报告单》。“一表”即登记表,侧重写明被运用人的相关表现,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为长效管理、干部考察提供依据。
  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共派送建议书38份,先后对38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780起,确保“四种形态”运用规范有序、不虚不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