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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思乡:容错免责 不让“领头羊”成“替罪羊”

2017-06-23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用机制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早在2016年,我市就落实《泰州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我市根思乡的三名村干部挪用资金借给种粮大户的行为就被认定为容错纠错,真正让“领头羊”不成“替罪羊”。
  6月22日下午,根思乡井坔村村主任李建华来到种粮大户张宝枝的田头,查看水稻栽种以及小麦烘干情况,鼓励种粮大户加强田间管理,关注粮食价格,有事向村里协商。
  2015年,井坔村引进的外地种粮大户张宝枝,因流转资金暂时短缺,未能及时按约足额支付农户土地租金,导致部分村民阻止其收割小麦。张宝枝向井坔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时任村经联社副主任李贯林求援。李贯林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主任李建华,理事、村党总支书记周忠秀商议后认为,如不能及时收割,将造成张宝枝较大的经济损失,届时农户租金更难给付,会引发群众上访、集访等不稳定问题。
  为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三人商定以张宝枝种植的农作物为抵押担保,从合作社账上借款8万元,用于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同年7月、11月,张宝枝分两次归还全部借款。今年6月,周忠秀等三人主动支付该借款所产生的利息700元。
  案情发生后,根思乡纪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周忠秀等三人的申请,启动容错纠错程序,并召开听证会。经乡党委集体研究,认为周忠秀等三人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违反农机合作社章程规定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的错误事实,但他们三个人的出发点是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避免群众经济受到损失,他们勇于担当,履职尽职、抓发展,有作为,符合《泰州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决定予以容错免责,不予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