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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减税措施 7月1日起施行

2017-07-01 浏览次数:

  (记者 毛磊)日前,记者从泰兴地税局了解到,我市正式落实国家推出的六项减税措施,并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继续推行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四、对全国实行的8个改革试验地区,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五、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符合购买条件的,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针对六项减税措施,企业单位可以咨询税务部门,泰兴地税也对部分措施的相关事项作出解释。泰兴地税局税政科王锦说:“针对第二条,主要是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调整到50万元,第三条我们企业主要是要对照《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评价办法》来看一下,我们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五条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的保单凭证上未注明税优识别码的,其个人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