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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

2017-07-03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改革,通过整合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实现应保尽保,我市成为全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之一。
  日前,记者来到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不少企业正在进行新进员工的社保办理,根据最新的政策,这些新进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10%变为10.5%,多出来的0.5%就是生育保险的费率。根据泰州市文件,从7月1日起,生育保险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据了解,此次合并实施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在2017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参加合并实施后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退休女职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参加合并实施后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一次性营养补助。市人社局社保处职工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万锋说:“没有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交费负担,同时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待遇维持不变,经办服务将更加优化便捷,报销的流程也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