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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政 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后待遇不变

2017-07-10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7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不少企业正在办理新进员工的社保。根据最新政策,这些新进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10%变为10.5%,多出来的0.5%就是生育保险的费率,今后一年内生育保险将与医疗保险合并缴费,不再单独设立缴费基金。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7月1日起,我市开展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一年。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此次合并实施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并实施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市人社部门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后基金安全运行。

  这两项险种为什么要合并?对此,市人社局社保处职工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万锋介绍,两险合并能够带来最为直观的好处,那就是扩大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

  万锋告诉记者:“尽管《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范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上‘五险一金’,但实际中,仍然有一些中小型企业想尽办法只给员工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险捆绑的形式进行征缴。”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可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公平就业,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就可以同样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按照二者参保人数的比例,合并后将极大提高我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使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群直接受益。”万锋表示,两险合并的最主要目的就在于此。

  除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外,万锋表示,两险合并实施至少带来三个方面好处: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2016年国家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后,生育津贴支出增加,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和基金共济能力,通过两险合并实施,既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又可以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让更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此外,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并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而是依托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成功经验和平台,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一方面,有效整合管理资源,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成功经验和平台,加强对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