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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慢性病鉴定专家组成立

2017-07-11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近日,市人社局召开职工医保慢性病鉴定专家座谈会。此次聘请的首批29名市职工医保慢性病鉴定专家齐聚一堂,为如何做好慢性病鉴定工作,如何服务好我市22万参保城镇职工出谋划策。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慢性病鉴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权威作用,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经个人申报、医院初审推荐、社保处认真审核,我市从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等市二级以上医院聘请29名专家为我市首批职工医保慢性病鉴定专家。
  会议明确,患有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种疾病的人员,可在市社保处医保窗口、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二院医保办及相关慢性病鉴定专家处领取《泰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或市二院医保办负责人会将申请人的申报资料按照申报病种进行分类,并提交给该院具有职工医保慢性病鉴定专家资格的医疗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依据鉴定标准,对照申报资料,签署是否符合我市职工医保慢性病标准的鉴定意见,由市人民医院、市二院或市中医院医保办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该院鉴定情况汇总,并提交市社保处医保中心。市社保处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后将上月慢性病申报的鉴定情况经短信发送至每个申报人,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可凭医保卡或身份证至社保处医保中心窗口领取《泰兴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专用病历本》,享受职工医保慢性病实时结算。
  会议要求,鉴定专家必须严格按照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核准参保人员身份和慢性病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鉴定专家未认真履行职责,把明显不符合标准的参保人员通过鉴定的,将依据《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管理办法》予以处分,并取消相关参保人员职工医保鉴定慢性病待遇资格;鉴定专家串通参保人员弄虚作假,进行虚假鉴定,将依照《定点医师管理办法》,取消定点医师资格,两年方可重新申请定点医师登记备案,情节极其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