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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再提高 惠及24万城镇职工

2017-08-18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朱军建 尹然 徐敏)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日前,我市再次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24.15万城镇参保职工。

  据了解,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主要包括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以内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参保人员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以内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8%。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20万元以上至40万元(含40万)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90%。提高门诊慢性病种补助,将定点医院慢性病门诊补助分类中自身免疫性肝炎由二类调整为三类(慢性病毒性肝炎不作调整),补助封顶线由4000元/年调整为8000元/年;选择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慢性病服务单位的,补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