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冰 通讯员 李桂荣 何剑)近日,古溪镇出台相关文件,通过绩效管理、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做大做强规模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建立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了解,古溪镇将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建设列入村(居)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加大考核权重。每季度对家庭农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工作滞后、任务量大、没有实质进展的村(居)负责人,由镇纪委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推进进度;镇经服中心、农技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动,采取一系列连环措施,督促村(居)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场以连片规模流转土地,由市场监管部门注册,面积100-300亩,对实施的项目合同和到户的土地流转协议及土地租赁费发放签字表,均须存放镇经服中心,承包户必须缴纳后期的复垦费、秸秆焚烧押金等。 在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方面,须承包期达一年以上,经营者为本镇村民,且以经营家庭农场为主要职业,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达60%以上);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和营业场所,实行商品化、集结化经营,每亩收益不低于300元;以种植养殖为重点,全年两季秸秆综合利用或全部还田,农场当年要购置农业机械,增加固定资产,并且有较先进的财务收支账簿。 为了促进土地更好流转,古溪镇还对流转土地力度大的村(居)采取以奖代补措施,常年新增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镇一次性每亩奖10元;创建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奖1万元;创建成泰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的,奖5000元。 推动面广、措施不到位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必须向镇党委、纪委说明情况,还需扣除当年考核奖励工资的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