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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实施意见》出台

2017-09-08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薛梅萍)家住城区的孤寡老人王奶奶今年76岁,老伴去世早,子女在外地工作,吃饭一直是个难题。“我现在每个月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100多元,每天吃两顿,有不同菜式,好消化又有营养。”王奶奶说,“吃完饭后还可以留在这里找几个人聊聊天、看看电视……”今后,在我市,越来越多的老人能像王奶奶一样享受到这种居家养老服务了。

  据了解,为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运营模式,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实现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市在泰州市率先出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要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公开择优、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探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多种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还明确,各乡镇(街道)或村居作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委托主体,可以通过全面委托或部分购买服务等办法,委托第三方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的承接主体,可以是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服务型实体、老年协会社会组织等。

  社会化运营形式主要有政府向承接主体购买服务,依托老年协会管理运营,小型经营性、服务型实体或者农村中心户就近就便托管等三种类型,力争开展社会化运营的标准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年均5%-10%的比例增长,到2020年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