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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启动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工作

2017-10-09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薛梅萍)“奶奶,您今天早上吃的什么?”“这是您侄子吧,记得他的名字吗?”“您能不能站起来走几步看看?”日前,在村主任的带领下,市民政局、市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工作人员一行5人,来到滨江镇马甸村叶桂英老人的家中,进行养老服务对象入户评估。
  叶桂英今年89岁,是“五保”老人,和侄子住在一起。给她做评估的共有两位工作人员,一位负责提问,另一位则在手机内安装的智能评估系统上填写老人的基本信息。20多项指标一一勾选完毕,再由老人的侄子和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提交,一次评估才算完成。
  为精准定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科学评判老年人的生活、行为、认知等综合能力,针对性提供养老服务,经过政府公开采购,9月中旬起,市民政局委托市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开展养老服务对象第三方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的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一类是具有泰兴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年满70周岁的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五类老人,包含散居城市“三无”、散居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失独家庭中的低保边缘老人。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居家养老“让老年人回归家庭和社区”已成为居民服务的一项重要需求。据悉,此次是我市首次开展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工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协调会,要求镇、村在评估对象组织、评估线路和人员统筹方面予以全力保障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为下一步政策创制提供有力的依据。
  新闻链接:
  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从评估时间上可以分为首次评估(准入评估)和持续评估(跟踪式评估)。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
  各地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全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