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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秋季要约启动

2017-10-16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王再新)近日,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2017年度全市企业集体协商秋季集中要约、应约行动启动。

  本次企业集体协商要约的重点是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结合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协商。对生产经营良好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职工工资“保增长”;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工资待遇“保稳定”;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协商的重点是“保岗位”;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突出行业(区域)集体协商,把健全协商主体、拓展协商领域、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实效、完善行业劳动标准等作为重点,指导单独开展协商难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并将协商领域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行业拓展,不断提升行业(区域)集体协商质量和覆盖面。

  坚持行业协商二元化、区域协商常态化、企业协商复合化、协商内容核心化的原则。将工资支付、保险福利等保障性内容作为基本议题,将工资增长、待遇改善等调整性内容作为重点议题,将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等激励性内容作为拓展议题。遵循“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技能职工、劳务派遣工倾斜”的原则,促使工资分配更合理,引导企业设置工龄工资、技能补贴、贡献奖励等补贴奖励。突出维护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着力协商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本次要约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原则,抓住职工在劳动定额、工资报酬、津贴补贴、休息休假、奖金福利等方面的实际利益问题,不断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开展集体协商“12345”工程,即开展一个行业或区域集体协商“以会代训”观摩活动,集体协商示范点企业20家以上,集体协商三星级企业力争达300家,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培训超400人,全市新增5个行业开展集体协商。2017年底,全市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将达9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达40%以上,三星级企业达30%以上。

  通知明确,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系统、直属单位工会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督保障。对逾期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已建工会及50人以上的企业,由上级工会通过“提示函”的方式,指导企业及时发出要约;对不积极应约或不按规范程序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下发《集体协商建议函》,上级工会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法律责任,降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在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职工之家申报等评先评优活动中,签订集体协商协议为重要条件。没有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一律不得评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