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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公开今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2017-10-23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桂鸣凯)根据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日前,市粮食局向社会公开2017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便于广大农民、农场主和社会各界了解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做好我市2017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收购政策为: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公平定等、准确计量,网银结算、不打白条。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2017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为标准品,每市斤1.5元,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具体指标为:水分14.5%以内,杂质1%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国家预案规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我市启动2017年粳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具体时间,以省有关部门批准启动的时间为准。当粳稻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停止收购。
  据介绍,收购入库的粳稻必须为2017年生产的国产粳稻,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