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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事实孤儿”不再被遗忘

2017-10-25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叶磊)日前,副省长陈震宁对我市司法局调查反映的《“事实孤儿”群体亟待关注》材料做出批示,要求省司法厅、民政厅进一步了解情况。

  随后,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俊一行来到我市司法局,召开“事实孤儿”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探索推进我市“事实孤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让我市更多“事实孤儿”享受到相关政策的帮助和关怀,并将我市对“事实孤儿”法援的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事实孤儿”是一个处在艰难且尴尬境地的弱势群体。他们不符合“孤儿”的严格定义,不能被纳入国家的孤儿福利保障体系,但他们却有着“孤儿”的现实。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孤儿”要享受国家孤儿福利救助政策,需要对失联的父亲或母亲宣告失踪,但是宣告失踪事项,目前不属于江苏省法律援助的范围。

  为了惠及我市“事实孤儿”,满足他们的法律援助需求,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困难,2010年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检察院、民政等部门主动出击,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他们申报、认定“事实孤儿”。2010年至2016年,我市认定“事实孤儿”11件,市民政部门已对申报、认定为“事实孤儿”的孩子发放了孤儿福利。

  记者了解到,孤儿补贴每年都在逐步递增,由2011年的800元递增为2016年的1260元。前不久,我市将孤儿补贴调整为1350元。广陵镇曹市一组的吴梦莉今年18岁了,她就是“事实孤儿”认定的得益者。2011年,在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宣传下,吴梦莉和奶奶来到镇司法所申请“事实孤儿”。她的父亲多年前因病过世,来自外乡的母亲离家出走,自此未回。年幼的吴梦莉只能和年老体弱的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贫困。

  得知吴梦莉的情况后,广陵镇司法所立即将她的材料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帮助她认定“事实孤儿”。同年8月,吴梦莉开始领取孤儿福利,直至18岁,解决了她和奶奶的生活困难。

  政策虽好,但由于诸多因素,在我市还有不少“事实孤儿”,他们虽然过着贫穷艰苦的生活,却没有主动申报认定“事实孤儿”。在去年底开展的“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发现基层村(居)仍有大量“事实孤儿”存在。经过初步筛选,存在可能“事实孤儿”82人。

  为了让更多“事实孤儿”享受国家应有的福利,今年年初,市司法局成立“法援未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资助项目,针对82名可能“事实孤儿”,建立特殊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并对信息台账进行实时更新;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名优律师名录,为未成年人守护一片纯净的法治天空。

  市司法局局长闾月清介绍,“法援未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资助项目,每一步都蕴含着司法人员的温情,他们将继续努力,让那些孤苦无依却又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孤儿,逐步得到生活的保障和社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