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于驰宇)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启动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本次清查登记工作以2017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登记范围包括:基准日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绝大多数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清查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相关国有资产“家底”,对于夯实债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有效结合,盘活存量资产并合理有效配置新增资产,防范债务风险,均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