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一行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就广大听众关心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安置等热点问题,倾听百姓心声,接受群众监督,回答主持人和听众、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
市民沈先生:个人办理养老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市民政局: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申办养老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手续:①设立申请书;②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③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④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⑤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方的产权证明);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⑦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⑧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⑨要满足泰兴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点规划的要求。
针对2015年7月1日前实际存在且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换发证工作存在着土地、房产、消防等方面的许可障碍,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规划、国土等9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换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一些前置许可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或调整。
市民陆女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能不能拿到什么钱?
市民政局:我市自2011年建立尊老金制度,对具有本市户籍,80周岁—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周岁—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截止今年11月份,我市共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42439人,其中百岁以上老人106人,预计全年发放尊老金接近3000万元。
市民: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有哪些保障措施?
市民政局:为帮助老年人增强抵御意外风险的防范能力,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为全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一购买了“牵手夕阳”老年人意外保险。该项保费由泰州市民政局、泰兴市民政局以及中国人保寿险泰州支公司每年各出资45万元,合计年参保金额135万元。
结合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特点,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养老机构四方共同出资(其中市民政局承担35元/人、市慈善总会承担35元/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承担50元/人、养老机构承担30元/人),为机构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购买了“爱老无忧”养老机构综合保险。
对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可自愿参加由中国人寿泰兴支公司推行“安康关爱行动”保险,老年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保险费,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故(如交通事故、上下楼梯跌伤、锻炼受伤等)所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或住院,均可获得理赔。
市民:非五保老人能不能入住养老院?
市民政局:我市目前的养老机构数量比较多,分布也比较广。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民办养老机构,也可以申请入住公办敬老院。建议实地去看一看,走一走,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生活习惯、服务需求等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院。也可以告诉我们目前居住的位置,我们将附近的养老机构告诉你,由其来自主选择。
市民周先生:我家住姚王镇,家里三口人,我和老婆还有孩子,我今年得了尿毒症,现在正在腹透,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老婆身体也不好,又要照顾上学的小孩,又要照顾我,整个家庭比较悲观,想问民政局有哪些照顾政策?
市民政局:目前,你可以向姚王镇民政科申请低保救助、尿毒症救助、临时救助。如果申报低保救助成功后,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我们准备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计划将医疗救助对象中患尿毒症、白血病、精神病等3类特殊病种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 由70%提高至100%,年度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至6万元。
同时,我们准备提高尿毒症、白血病患者专项救助标准,计划将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每人每年救助标准由3000元、2000元、10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4000元、3000元。
据了解,姚王镇石桥村就有一位尿毒症患腹透者,通过养羊成功致富。同时,你也可以通过微信在互联网上发起“轻松筹”,也可以联系社会公益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通过政府、社会、个人一起努力,一定会度过难关。
市民:我是肢体二级残,我没有工作,我们残疾人的护理补贴为什么没有发放?
市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目前由市残联移交到市民政局,残疾证仍然向残联部门提出申请。“两项补贴”,指的就是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没有固定职业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重残是可以享受生活补贴的,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标准。
具体到所提出的护理补贴,省级部门在制定文件时,讲得比较笼统,是概括性描述,针对这一情况,泰州市民政局正在制定护理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条件,目前,初稿已经形成,正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的意见。等泰州市的文件出台后,我们将迅速贯彻落实。
市民:我听到社会上有人说,农村里的低保每个村的名额是固定的,要死一个才能加一个?还有,听说,有女儿的人家不好办理低保,是否有这回事?
市民政局:我市的城乡低保不存在名额限制,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方针,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低保精准动态管理目标。
有女儿的人家能否办理低保,要看该户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符合低保条件的就可以纳入低保救助。我市的城乡低保,按照“户申请、镇审核、市审批”的程序,由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调查摸底,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主要查清人口结构、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等3个方面的情况,这里面就包括调查核实赡养人的工作、收入等基本情况,同时,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从而评估赡养人的赡养能力,最终对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合规”的文件要求,认定该户是否能够享受低保救助。
市民:村务公开内容有哪些?由谁监管?
市民政局:村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征求村民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督促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对各村居村务公开情况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指出,并限期整改。
市民: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能否享受物价补贴?
市民政局: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纳入物价补贴发放范围。
市民:自卫反击战老兵自谋职业,现在退休拿不到参战补助。
市民政局:针对这个问题,江苏省已经拿出了意见,将向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且未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两参”退役人员发放专项慰问金。标准为4000元/年。
市民:“光荣人家”发放的范围?
市民政局:目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文件规定,做好为义务兵和烈属家庭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和春联年画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江苏省最新规定,将“光荣人家”的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
市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太高,垫付不起。
市民政局:目前我市已出台政策,具体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至6级残疾军人在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家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今后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范围不变),不再需要本人垫付。
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优抚对象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可报销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予以报销,报销后余额按泰兴市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余额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在外地住院的凭住院的相关手续到民政局手工操作。门诊费用不可报销,五类重点优抚对象可凭门诊发票到各乡镇(街道)申请小病补助。
市民:立功荣誉金的问题。
市民政局:国家规定,目前享受立功荣誉金的人员是在民政部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老复员、老残疾军人。标准分别是一等功50/月,二等功40/月,三等功30/月,2016年5月,我市将标准提高到一等功300/月,二等功200/月,三等功100/月。其他优抚对象我们正在摸排立功人员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提交了我市建议。
市民:目前我市推行的殡葬改革有哪些政策依据?
市民政局:《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等;《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第1条开宗明义,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推进殡葬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民:咨询慈孝园公墓情况。
市民政局:慈孝园公墓系政府民生工程,主要解决城区居民乱埋乱葬及无处安葬问题。公墓选址在济川街道耿戴村,该地块离市中心仅八公里,道路畅通,交通方便,且周边绿树成荫,环境优美。近期,慈孝园公墓着手设计建设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生态葬法。该墓地所有对外销售的墓将按中、高、低设计。价格全部按物价收费标准收费,预计在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阶层丧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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