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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2017-12-27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云、副主任田之本、耿元进、王中先、张金堂出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鞠林红列席。

  会议听取市委有关人事安排情况的说明;听取、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提请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与会人员分三组讨论、修改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召开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日程(草案),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列席范围和特邀人员以及《关于表彰2017年度人大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市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积极分子、优秀代表建议的决定(草案)》等相关事项。会议补选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颁发任命书同时举行了新任命同志宪法宣誓仪式。

  孙云指出,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中旬召开。这次人代会是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现在,距会议召开还有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希望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抓紧调查研究,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民生大事,认真准备好议案或建议,届时提交人代会。同时,做好人代会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大会氛围。人大机关同志要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作风、负责的态度,继续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确保本次人代会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泰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泰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泰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中旬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泰兴市201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和批准泰兴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

 

泰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新华为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志刚为泰兴市商务局局长;

  王  华为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焦国庆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新华泰兴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马志刚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  黔为泰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