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巍 华臻)近年来,围绕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到底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还是由借债一方承担的争议持续不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近年来,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不在少数。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大多数是因为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担保、赌博等造成巨额债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蒋庆华介绍:“有债务,两人必然会发生分歧,争吵,争执,必然影响到感情,影响到感情生活。”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任何一方引起的债务,有很高的几率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对不知情一方会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当时司法解释的目的是防止夫妻恶意逃避债务,也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所以,当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基本上直接认定,除非出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秀成介绍:“一方对外承担了巨额债务,但这些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工作生活,就会导致家庭破裂,整个家庭就有可能妻离子散,最高院也注意到相关的情况,所以这一次出现一个新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了哪些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从2018年1月18日开始实施。内容包括: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没有签名或者对这个情况不知情的,就不需要承担,如果说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这个钱是用于家庭劳动生活,那夫妻的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认为这个新的条款是维护非债权人利益的,婚姻家庭必须作为一个基本的一个社会组成单位,维护它的稳定,也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为保证债权人权益,建议出借时由借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防止恶意规避,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张秀成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