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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收现代化 奋力打造新业态——市国税局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

2018-04-24 浏览次数:
  市民曹先生:这几年,我们普遍感觉到税务部门下企业检查的次数明显减少了,企业的税务检查负担也相应减少了,我想问你们是怎样做到的?
  国税局:为了正确行使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权,进一步规范税收检查行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制定出台的《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和《税收职责清单》。其主要内容是:一是到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具有执法性质的各类税收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中的税收检查,以及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等,一个年度内一般不超过一次;二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税收检查、调查的,一般应提前向纳税人告知检查、调查的时间和范围;三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税收检查、调查,应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调查)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规定的事项开展税收检查、调查。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
  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需实地检查,不受实地检查次数限制:(一)司法机关、其它行政机关依法请求国税机关限时协查、调查的重大涉税事项;(二)实名举报且有明确线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三)依据国际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外税务当局提起、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国际反避税、情报交换等税收检查任务。不难看出,《办法》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防止多头检查、多次检查和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务检查负担。
  去年,我们国税共实施包括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专项核查等各类税收检查近300户次,仅占纳税户的1%左右。同时,为使上述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明确税收检查一般以案头检查为主,采取通过综合数据分析、信函调查、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确需实地检查的,由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在此,欢迎广大纳税人继续加强监督。我们的监督电话是:监察室:87611241。征管科:87611243。
  市民陈女士:上个月,我们企业原来的财务人员因擅自离职导致有好几份增值税发票逾期没有认证,我想问还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可不可以重新进行认证抵扣?
  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的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们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文件明确对2011年第50号公告的修改,调整后重新发布。
  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市民李先生: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经常在购买商品过程中遇到好多店家不给开具发票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国税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国税局: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将派员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责令相关店家开具发票,对少缴税款补缴入库。同时,根据《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予以罚款。当然,您应保留店家拒绝开具发票的相关证据,如收据等。
  市民李先生:我到移动公司充话费,移动公司没有和以前一样开具发票给我,我该如何处理?
  国税局:到移动公司营业网点缴纳话费时可以要求营业网点服务人员开具相关发票。据我们了解,目前移动公司使用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以前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所区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法律效力上是一致的,在缴纳话费时可以要求在营业网点现场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也可以由移动公司营业网点用短信将电子发票信息推送,回去后打开短信,连接打印机自行打印发票,可以自行选择索取发票的途径。
  微信听友“菩提子”:听说增值税税率要下降了,还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调整了?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
  国税局: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从2018年5月1日开始,税率调整主要包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分别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从事商贸批发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500万元以下的;现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市民:国税“网上批、不见面”具体指的是什么?对我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国税局:“不见面审批”是我省国税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是“互联网+智慧国税”纳税服务新模式,目前有6个业务套餐、17个申请类项目。举个例子,目前我市国税局推出的是发票“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模式,让纳税人不跑“马路”走“网路”,足不出户就可以领用发票。打个比方,纳税人今天上午在家登录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在电脑前点点鼠标,花半分钟就能完成发票领用申请,最快下午就能收到发票,就和淘宝网购差不多。这样减少了办税来回跑的次数,压缩了办税时长,大幅降低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