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朱军 建鞠平)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用人单位应在5月31日前申报职工月缴费基数。
据悉,2018年度职工月缴费基数是职工2017年1—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职工2017年实际发工资月数的结果。其中,职工工资性收入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18年度职工月缴费基数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月缴费基数。
此次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公示,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单位负责保存备查原始资料。
市人社局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于7月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于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于少报瞒报基数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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