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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荣膺“江苏省诗词之乡”称号
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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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伟)7月19日下午,“江苏省诗词之乡”授牌仪式在泰师附小报告厅举行。省诗词协会会长凌启鸿,我市副市长邵骅参加。会上,省诗词协会授予我市“江苏省诗词之乡”称号,授予泰兴师范附属小学、江苏省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等10家单位“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诗教作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了赏诗、写诗、爱诗的浓厚氛围,推动了文化事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