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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再提高 预计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8-07-24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燕丽娟 通讯员 于驰宇)7月23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省《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将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用两种调整办法。普遍调整。一方面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另一方面根据本人缴费年限,体现长缴多得。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同时按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此外,针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此次调整,预计月增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支出910万元,全年增加支出10920万元;月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3万元,全年增加支出3756万元。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预计在7月底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