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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

2018-08-0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等媒体平台转载版权秩序,维护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声明如下:
  1.泰兴市广播电视台为市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新闻宣传、节目传播和事业产业发展工作。泰兴市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泰兴市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泰兴市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社会团体及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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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泰兴市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523—87632354。
泰兴市广播电视台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