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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联动 今年已认定9名“事实孤儿”

2018-08-07 浏览次数:
  (记者 段圣呈)为切实解决“事实孤儿”权益保障问题,今年2月,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司法行政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让“事实孤儿”不再被遗忘,受到社会各界关爱。
  8月5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检查科科长赵习芳来到黄桥镇封庄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了解“事实孤儿”何世康的暑期生活情况。
  小世康从小就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母亲在他4岁时过世了,多年来他一直跟着父亲在黄桥不断迁居。今年3月,小世康的父亲因为金融诈骗罪被押。5月,小世康的父亲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得知小世康的情况后,立即联合市民政局和黄桥镇的工作人员实地到封庄村走访,了解小世康生活现状,确认其为事实孤儿,民政部门为他办理了孤儿证。如今小世康是一名登记在册的实实在在的孤儿。
  今年5月份,13岁的何世康住进了村里的居家养老中心,干净明亮的房间,空调、电视、床铺、橱柜、桌椅……让小世康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家”的温暖。此外,小世康每月能享受1450元的生活补助,直至其父亲释放归来。
  “事实孤儿”是一个处在艰难且尴尬的弱势群体。他们不符合“孤儿”的严格定义,不能被纳入国家的孤儿福利保障体系,但他们却有着“孤儿”的现实。像小世康这样的“事实孤儿”并不是个例。为切实解决“事实孤儿”权益保障问题,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保障“事实孤儿”合法权益的工作于2017年起步。今年2月《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包括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等9种情况。《办法》实施以来,已认定9名“事实孤儿”,维护了“事实孤儿”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更多“事实孤儿”能享受应有的国家福利,市人民检察院结合相关部门正在开展的“满天星”工程,进一步探索对“事实孤儿”的长期救助机制。同时,泰兴市司法局成立“法援未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资助项目,针对82名可能“事实孤儿”,建立特殊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并对信息台账进行实时更新,为未成年人守护一片纯净的法治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