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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与检察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2018-08-13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 通讯员 叶伟)日前,市审计局与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加强检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意见》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有关办法、决定,明确市审计局与检察院对我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督。
  《意见》对线索移送内容作出了规定,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未得到有效整治,以及破坏土地、林业资源等未得到有效恢复治理;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国有财产以及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等国有财产收支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未依法处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土地等尚未得到纠正。
  同时,《意见》对案件线索的移送、案件资料和审计资料的查询、法律政策适用方面的相互支持、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保密规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和市检察院解放思想、对标找差,奋力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和组织保障等制度,实现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紧密衔接,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