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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金标准再次上调

2018-08-23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杨小娟)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8月份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月767元调整为每月845元;最高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每月1830元。目前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1700多人,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升后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200多元,增加了9.92%。
  失业保险金,是指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参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临时性收入保障。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月领取标准和领取期限,与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基数越高、参保时间越长,失业保险待遇就越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对于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均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