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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

2018-09-05 浏览次数:
  日前,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就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处罚、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户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听热线、为群众服务,回答主持人和听众、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
  市民朱先生:我让女儿在城里进货到乡下的家里小店卖,为什么不允许?
  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作为一个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应该遵守这个规定。虽然您从其他烟店拿的是公司的香烟,但您购进的香烟却不是您本人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一旦您实施了您的想法,您的行为就违法了。
  市民王先生:我想在黄桥开店,怎么办证?
  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首先,你要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其次,你的申请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如果你是在农村打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泰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村按以下标准设置零售点:100户以下设置1个零售点,以100户为基数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最多不超过3个。鉴于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先与我局黄桥中队联系,他们的联系电话为87219448,我们工作人员可以为你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指导、服务。
  市民刘先生:有没有处罚两次取消经营资格的规定?
  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这里的“一年内”是指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至第二次受到行政处罚的间隔期在1年内的,即两次处罚是在365天之内发生的。因此,作为一个烟草零售户,应当遵守烟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中不要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市民刘先生: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不可以过户给家人?
  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泰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持证人应当在登记事项发生改变起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你想办理变更手续,请到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
  市民肖先生:我是一名动迁户,响应政府号召搬到别的地方去继续经营,为什么不能继续供香烟了?
  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泰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本人确需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后的经营地址在符合以下条件后,可以不受间距、数量限制:在政府主导的动迁安置区内的,直接进行变更;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的,应先向距离最近的3户零售户告知听证权利,确认无争议后方可进行变更;其他情形应先向80米范围内的零售户告知听证权利,确认无争议后方可进行变更。在8月22日(新的合理化布局规定颁布之后六个月)之前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的,可以依据本条上述两款提出新办申请,逾期的则不再按上述两款进行许可。根据你的烟草专卖证上核定的经营地址发生改变后,应及时提出新办或变更手续。待办理或变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