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季华成 王新春)日前,我市印发《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环境,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进程。 《意见》明确,经市重大办确认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新增用地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的工业新建项目,其项目建设期间,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生产性建筑)等12项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政府性其他收费,一律由市财政买单。 据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市重大办将根据重大工业项目立项批文,向项目实施单位同步发放《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申请表》;市各有关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零收费”申请表后,对12项相关费用,视收费项目性质,采取“先缓后免”(即先缓交、待项目竣工通过评估后确认免缴),或“先征后返”(即先征收、待项目竣工通过评估后确认返还)的方式实施。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项目实施主体须将“零收费”申请表交还市重大办备存。市重大办及时对项目建设周期、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进行评估。实行“先缓后免”的项目,如通过评估,有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市重大办通知项目实施单位至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实行“先征后返”的项目,如通过评估,企业凭市重大办评估通知单至有关部门返还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有关部门不予返还相关费用。 《意见》还明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新业态的项目,如未能达到重大工业项目认定标准,可由所在园区、乡镇根据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向市重大办提出“零收费”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参照《意见》执行。未能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竣工,或竣工时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须全额缴纳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