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华臻 蒋胜)新版《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6日,我市公安部门在广场举行宣传活动,解读新条例。 在鼓楼文化广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分发了新条例手册。和实施了23年的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很多变化。新条例规定,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中表现突出的,都可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新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获得的奖励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也有具体规定。 新《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荣誉进行了划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均可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