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国青 通讯员 焦瑾)12月22号,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继今年10月起实施个税新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之后,第二个改革红包也已落地。修改后的新政有哪些变化?今后个人纳税具体涉及哪些方面? 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三岁的学前教育。 除了子女的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自付的部份),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扣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那么这次新政实施后,对上班族有什么利好呢?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小李是一名独生子女,月收入一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在市区贷款购买首套房,只有一个孩子在上小学,家里有父母要赡养。按照10月1号之前个税征收3500元起点,小李个税为(10000-3500-2000)×3%=135元,按照今年10月1号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小李个税为(10000-5000-2000)×3%=90元,从2019年1月1日后,根据新政,小李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的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的扣除,老人赡养2000元的扣除,所以,小李个税为(10000-5000-2000-2000-1000-1000)×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