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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2019-01-23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黄云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我市按照国家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安排出台文件,适当降低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据悉,我市企业职工医保费率由8.5%阶段性降低为8%,个人缴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仍然按原政策执行。因费率降低而少征收的医保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或累计结余补足。本次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实施期限暂定一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