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工作部署会议

2019-01-23 浏览次数:
  (记者 王姝文)1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和《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宣传工作部署会议,通过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条例各项要求在我市落地生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之本出席。
  会上介绍了两部条例的宣传方案。为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2018年,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和《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并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分别于2019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施行。
  田之本指出,《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为电力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标志着电力保护工作进一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全市电网安全、持久、稳定运行,满足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用电需求。
  我市现有泰兴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48处,列入泰兴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1项。近年来,各级政府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比较突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问题。
  田之本要求,加强学习,扎实推进实施,认真开展检查,扎实推进两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重点人员的学习,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熟知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规划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使两部《条例》的规定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肩负起两部《条例》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把电力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把握节点、加强统筹,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