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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今年第一笔司法救助

2019-03-25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  通讯员  叶晶)司法救助,旨在救助一些因为案件受害陷入贫困的家庭。近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黄桥镇杨春村三名受害人手中,这也是我市今年第一笔司法救助。
  近日,市检察院控申科工作人员来到黄桥镇张良家,给他送来5.5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向被害人张良宣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据了解,2018年4月2日下午,被害人张良应顾某之邀,和其他两人一起去吴某家要债。吴某恼羞成怒,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张某等人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造成了张良等四人及吴某本人均不同程度烧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造成了张良因烧伤面积过大,花费巨大,属典型的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市检察院控申科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涉案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除张良外,对死者张某、轻伤人员周某也给予了2万元和5000元的司法救助,减轻三名被害人的家庭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