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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断保补缴费6月30日截止

2019-04-21 浏览次数:
  (记者 李鑫 戴锋)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不再受理以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补缴以往中断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按实累计计算。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根据《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2019年6月30日前,以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仍可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处税务征收窗口补缴以往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再办理。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含不符合转入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确认后,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如何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费是否中断?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
  1.2007年1月前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人社局社保处5-8号窗口查询;
  2.2007年1月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可通过拨打“12333”、登入“泰州人社”APP、关注“泰兴人社”“泰兴社保”微信公众号或到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自助查询机查询。
  参保人员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后,之前的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2019年7月1日后,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应当如何缴费?
  2019年7月1日后,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应当按月申报缴费,也可以按季、年申报缴费。当年度(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的社保费必须在该时间段内缴清;跨年度不得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