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泰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超鲲为泰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至2020年春节前)。
任命:
吴建党为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戴爱明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兼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挂牌)庭长;
刘 凌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兼执行裁判庭(挂牌)庭长;
尹红梅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兼行政审判庭(挂牌)庭长;
张 鹏为泰兴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
严洪斌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庭长;
陈新建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济川人民法庭庭长;
孙 玮为泰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 轼为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挂牌)庭长;
陈立生为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人民法庭庭长;
陈纪平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庭长;
王 云为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辉云为泰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戴红星为泰兴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挂牌)副庭长;
薛泳江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兼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挂牌)副庭长;
殷月蔚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兼执行裁判庭(挂牌)副庭长;
刘 军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兼行政审判庭(挂牌)副庭长;
徐 平为泰兴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
吕 兵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副庭长;
于洪波为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宋炳忠的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端学锋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叶 蓉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冯 军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吴建党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戴爱明的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 凌的泰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尹红梅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济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 鹏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新建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立生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纪平的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 云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辉云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薛泳江的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殷月蔚的泰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 军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 平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吕 兵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宣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洪波的泰兴市人民法院济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 勤的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荣华的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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