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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开始

2019-05-27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薛卫民)近日,市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件《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宣告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启。本次申报分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为: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4年6月1日后(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申报项目2年内(2017年6月1日后(含)至发文之日前)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有:项目所有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须是普通(成人)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创业人员。申报项目5年内(2014年6月1日后(含))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等特点。
  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首次登记法人非申报人,经转让或变更为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据悉,被评为优秀创业项目,还会有丰厚的奖励,省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为10万元,泰州市优秀项目扶持资金2万元,泰兴市优秀项目扶持资金1万元。申报文件可至《泰兴人才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