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陈兵 钱银)5月28日,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供电公司,召开全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提醒会,对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和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进行部署。
此次电价降价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1元,从4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进一步规范转供电单位的电价行为。自5月1日起,市发改委不再对具体转供电单位审核公布具体价格。转供电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按国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电费,不得体现盈利。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等费用,转供电主体应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转供电主体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电工工资性支出、物业办公用电、停车场用电等应纳入物业服务费、租金、停车管理费等开支范围,不得通过与电费捆绑方式强制向终端用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据统计,2018年,我市用电量为59.36亿度,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量为9.07亿度,转供电量0.967亿度,目录电价每度电降低0.031元后,按2018年用电量计算,全市全年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费支出2811.7万元。
这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是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要求的具体举措。市供电公司将加强和用户的沟通,按规定做好电价清算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降低电价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及转供电价格行为不规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电部门将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监管合力,保证这项工作高效推进,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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