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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起,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2019-06-17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6月14日下午,我市召开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新闻通气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决定从今年6月22日起调整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普通居民每月多花5元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一至三阶梯价格调整比例为1:1.1:1.4,比现阶段执行的1:1.2:1.5调价比例有所下调。
  具体调整居民用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由2.42元/ 立方米调整为2.68元/ 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600 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2.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 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由3.63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
  按照户均月用气量18立方米计算的话,户均用天然气费用由43.5元增加至48.2元,每户家庭每月增加5元。
  学校、社区和民政福利养老机构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2.82元/立方米。计量缴费周期以各燃气公司确定的年度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困难家庭基本不受调价影响
  针对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我市进一步优化了配套措施。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范围和幅度。将城市五保户纳入优惠范围,五保户、低保户、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5立方米提高至8立方米。超过免费用气量部分不论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按照户均月用气量18立方米计算的话,困难用户用气费用由原先月支付31.4元下调至月支付26.8元,所以困难家庭基本不受调价影响,用气费用不增反降。
  细化一户多人口优惠气量申请条件。对5人(含)以上家庭,每年度每阶梯用气量可以申请增加150立方米的基数。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前往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后执行。家庭成员在我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事实在一处住房共同生活,用户凭户口簿(本)、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户口不在我市,但随我市常住户籍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用户凭气费缴费发票、常住人口户口簿和共同生活人员居住证,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市民充值前先了解自家用电阶梯
  因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保证平稳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动协调,为此次天然气调价做好宣传、保障、服务工作。
  同时,城区31家充值门店做好服务准备。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从6月22日起,22日前用气量未超第一阶梯的居民,可至充值门店,充值第一阶段用气费用;用气已达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梯的家庭,22日前无须蜂拥至门店充值(按现在执行1:1.2:1.5调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