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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强心剂” 撑好“保障伞” 市人社局:社保扶贫实现三个100%

2019-06-24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立波 志荣 戴锋)前不久,记者来到分界镇王厂村的王传文家,该镇人社所负责人正给老人讲解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王传文和他的哥哥王圣先都是孤寡老人,王圣先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而王传文在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今年也可以领取养老金了,一家人的生活得到了最基本的保障。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市人社局充分发挥社保扶贫的“兜底”功能,坚持“精而准、广而宽”的原则,以三个100%为民生兜底注入“强心剂”,全力撑好“保障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攻坚路上不落下一个人。
  坚持100%为困难群体进行参保登记。根据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低收入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四类困难群体的名单,市人社局筛选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人员。组织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通过逐村逐户宣传、解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病患等,由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对接帮助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特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名单,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至今年5月份,共有8218名困难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市人社局在第一时间全部进行了参保登记。
  坚持100%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建档立卡未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四类困难群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由市政府代其缴纳,个人不需缴费,并享受参保补贴100元;如选择其他档次缴费的,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差额部分由个人缴纳,同时享受参保补贴100元。同时,完善代缴费工作机制,根据参保人员名单,进行人员特殊身份维护、批量代缴费和参保补贴处理,每月底向财政部门申报当月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形成完整的代缴费工作机制。今年来,共为符合条件的8218人全部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金额82.18万元,财政补贴金额82.18万元。
  坚持100%让困难群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上四类困难群体,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未享受过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本人无需缴费,只要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办理领取手续,就能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修订完善了《泰兴市特困人员养老保险救助办法》,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因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有困难而影响待遇领取的,可申请养老保险救助借款,受救助对象自领取养老待遇当月起,每月扣除50元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不足5年,也可申请养老保险救助借款,受助对象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借款。至今年5月底,共有19976名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领取了养老待遇,合计约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