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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2019-07-03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黄云海)自7月1日起,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7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7.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较高的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事关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也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次缴费基数政策的调整缩小了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上调幅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减轻了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不降低的情况下,助力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单位职工增加了工资收入。为应对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政策调整工作,市人社部门努力优化经办服务,着力运用“互联网+”推进业务上网、服务下沉,提高办事服务效能,进一步方便企业和职工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