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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摩托车实施新排放标准

2019-07-05 浏览次数:
  (记者 胡新芳 通讯员叶玮)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从7月1日起,在我市销售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已购买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车辆的车主也不必担忧,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可在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完成注册登记。从外省(直辖市)转入我市的车辆,以办结转出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可在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完成转入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逾期车管所将不再办理。
  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国六”标准是针对新车销售的标准,“国五”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受影响。只要市民的私家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年检,通过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即可上路行驶。
  此外,从7月1日起,我市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都应满足“国四”排放标准,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不再办理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