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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婚姻登记推行诚信承诺制

2019-07-05 浏览次数: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顾烈霞  张敏玉)“请认真阅读细则,并签署好这份《告知书》……”7月4日上午,记者在市婚姻登记处看到,一对对小情侣们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都认真签署了一份《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
  据悉,为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工信部等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从今年5月份起,全面实行婚姻登记诚信承诺制度。
  此举意味着婚姻当事人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离婚或补发婚姻登记证书的过程中,均需阅读《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内容,签订《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承诺所提供的证件完全有效,填写的各项内容完全真实,并将办理婚姻登记的所有手续存入个人婚姻档案,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
  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后,婚姻登记当事人相关信息将上“黑名单”,被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由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予以联合惩戒,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失信当事人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等方面将受到严重限制。此外,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对于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或者有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表示,维护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婚姻登记诚信承诺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将有效避免虚假登记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是神圣的,不容儿戏和践踏。”据了解,自今年5月份我市全面实行婚姻登记诚信承诺制度以来,至目前,已有3100多对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姻登记诚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