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泰兴新闻 > 正文

中央12部门联合发文 事实孤儿保护“泰兴探索”走向全国

2019-07-15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叶晶 记者 姚翔 王姝文)日前,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据悉,关爱事实孤儿做法源于我市检察院2017年支持起诉的一起“事实孤儿”远远(化名)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此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意见》实现两个方面突破
  据高晓兵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6月18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该《意见》重点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父母犯罪,子女无辜。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也等不起,不能让父母的错误影响到孩子的生存和成长。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意见》指出,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另外《意见》还规范了认定流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
  一起典型的“事实孤儿”案例
  13岁的小明终于有了一个临时的“家”。在市检察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帮助下,他被寄养在村里一位老人的家中,每月能领到1450元孤儿养育金,还时常有人对他嘘寒问暖。
  小明的爸爸张某是一个工地上的揽工汉,2017年,因伙同他人作假,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2月9日,市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银铛入狱后,张某后悔不已。他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儿子小明。自从三岁那年,小明的母亲因病去世后,张某就一直带着他在工地上生活。孩子的爷爷奶奶早已不在人世,家里也没什么亲人照看。
  就在张某担心不已的时候,2018年5月8日,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看守所,对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张某一听,立即将自己的困难说了出来。
  爸爸服刑的日子里,无人照看的孩子该怎么过?小明的情况瞬间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第二天下午,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赵习芳便联合民政人员,来到小明一家所在的村里,了解情况。听说小明白天在学校上学,晚上还住在工地上,赵习芳等人又立马赶往他所在的学校。
  在学校里,赵习芳等人见到了小明,这个孩子性格内向,不愿多说话,提起爸爸,眼泪就掉了下来。他告诉检察官,工地没人给他做饭,他经常是饿着肚子去上学,在学校里吃一顿午饭,到了晚上,有钱会在外面随便买点零食吃。
  之后,民政局又对小明的亲属开展了走访。但走访的结果,让人大失所望,没有亲属愿意监护小明。
  对此,检察官认为,根据《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规定,小明属于“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应当纳入保障范围。市检察院迅速向市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妥善安置小明,将其纳入享受事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很快,民政局便与村委会协商,确定由村委会担任小明的监护人,对他进行家庭寄养。6月8日,根据检察建议,市民政局还帮小明办理了儿童福利证。在父亲服刑的一年多里,他将享受孤儿待遇,每个月都会领到民政局给付的1450元孤儿养育金。
  我市做法全省推广示范全国
  2018年2月,由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司法等九部门联合会签《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包括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失踪)而另一方服刑在押等9种情况。此外,还规定:民政、公安等单位负责摸排全市“事实孤儿”数目,符合申请宣告父(母)死亡(失踪)等情况的,向检察院、法院移交,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教育局负责将就读的“事实孤儿”纳入资助体系,人社部门优先为就业困难的成年“事实孤儿”安排公益性就业岗位等。
  市检察院的探索,很快引起了各地的效仿。2018年以来,无锡、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办案,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关爱和保护“事实孤儿”工作实施办法,并逐步推广到了全省检察机关。
  “事实孤儿”现象也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关注。省民政厅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座谈调研,于2018年5月底会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细化了困境儿童分类,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2018年7月起,江苏已将“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据了解,2018年,经江苏省人大批准,江苏困境儿童保障省级财政预算达6900余万元,成为全国将“事实孤儿”纳人帮扶救助范围的引领示范省,逐步实现救助“全覆盖”。2018年11月13日,民政部召开“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座谈会,“江苏经验”示范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