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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检查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19-08-21 浏览次数: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孙海雯)8月1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来到市法院,对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之本参加。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全覆盖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为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市法院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兴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设立一名联络员,对一些特殊案件帮助当事人咨询,保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经常性联系;不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调解员成功调处纠纷的比率逐年提高。自2017年至今,市法院经人民调解共分流民商事纠纷案件1682件,调解成功案件30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田之本说,市法院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卓有成效,亮点特色明显。他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的理念方法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要把握监督重点,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促进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大胆实践,建好人民调解的网格式管理,创造人民调解的“泰兴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