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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看望“事实孤儿”

2019-09-16 浏览次数: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叶晶)这个中秋佳节,对黄桥镇的小学生小明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他的父亲在中秋前夕刑满释放,可以和他团聚在一起。同时,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习芳还带着慰问品来到了小明家,和他谈心,并与小明父亲进行面谈。
  赵习芳把慰问品送给了小明,耐心询问最近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当听到小明在新班级里做了小组长,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成绩明显提高的消息后,赵习芳欣慰地笑了,并鼓励小明珍惜时光、安心学习,做一个健康向上的好孩子。
  一年前,小明的父亲犯罪服刑,留下年幼的他无人问津,学还要继续上,书还要继续读,谁来照顾他呢?何处为家?
  赵习芳在调查时发现,小明的爷爷奶奶和母亲均已去世,父亲被羁押后,小明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根据《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的规定,小明属于“事实孤儿”,应当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2018年5月下旬,市检察院根据年初和9家单位会签的《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向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妥善安置小明,将其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畴,得到市民政局采纳。因无亲属愿意抚养小明,经与村委会协商,由村委会担任监护人,对小明实行家庭寄养。市民政局帮助小明办理了儿童福利证,每月给付1450元的孤儿养育金。2019年7月1日,根据《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小明的孤儿养育金由1450元提高至1600元。
  如今父亲归来,相关部门考虑到小明的父亲需要时间找工作,决定延长孤儿养育金的发放三个月,让他有缓冲时间,保障小明的基本生活。
  赵习芳在走访慰问时,将这个“暖心政策”告知了小明的父亲,并叮嘱他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尽快找到工作,规划好自己的生活,切实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小明的父亲连连道谢,表示一定重新做人,精心抚育小明成长,当一个合格的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