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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护航”企业稳岗

2019-11-22 浏览次数:
  (记者 周冰 通讯员 徐接男)11月21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为支持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升就业带动作用,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我市根据江苏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今年6月,省财政厅、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同时,通知也明确,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对基金支付能力具备30个月以上的结余较多地区裁员率可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为落实通知要求,支持全市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就业岗位,我市自8月中旬开始发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将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3类企业,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正多渠道扩大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宣传,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领,并确保审核公平公正,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至10月底,全市共有81家企业符合补贴标准,市财政补贴金额达495万元,惠及1.56万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