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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4 浏览次数: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泰兴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泰兴、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泰兴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泰兴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泰兴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武汉来泰兴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进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防疫部门和村(社区)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0962200)进行咨询。

 

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