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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非必需服务业企业不得复工 复工时间由市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2020-02-11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平稳有序复工,2月7日,我市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服务业企业复业的通告》,明确“三禁止、三规范、三鼓励”的管理措施。但目前不少服务业企业擅自复工,现将“通告”相关精神重申如下:

  1.禁止提供非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商业服务场所(如百货、服饰、黄金珠宝、家用电器、手机、家居、花卉、汽贸、宠物服务等)和娱乐休闲场所(如影院、剧场、洗浴、美容美发、KTV等)恢复营业。

  2.禁止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售楼中心),房产中介销售,专业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家政服务,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单位恢复营业。

  3.禁止大型商场(鼓楼商场等)、商业综合体(含万达广场、吾悦广场、昌建广场等)、大型综合性超市(大润发、大统华等)除超市和外卖餐饮以外的所有店铺恢复营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蒋鹏: “对于这三类复业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由市政府另行发布通告进行告知。对于禁止营业的场所,如果经营者擅自开业社区将上门进行劝阻,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训诫劝导,如果仍然拒不服从相关通告管理要求,擅自开业的将移交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严格依法进行处置。”